视频采编室使用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6-12-08 浏览次数:0

为了进一步加强视频采编室日常管理,保证视频采集设备良好运行,特作如下规定:

一、视频采编室主要用于各类演出、讲座、考试和学生艺术实践等视频资料的采集、制作与留存。

二、学院各类活动的视频采集须经主管领导批准,并填写视频采集报告单。

三、使用视频采集设备的人员,平时应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,保证视频采集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。

四、爱护视频采集设备,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在计算机上安装与视频采集无关的程序,不能修改、删除计算机系统文件和软件。

五、视频采集系统如遇故障,应立即报告学院办公室,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,申请报修。

六、采集的视频资料,要及时制作、归档和留存,同时做好登记。

七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,注意安全用电,做好防火、防盗工作。

八、视频采编室要保持室内通风、干燥,确保设备安全运行。

九、视频采编室要保持室内的卫生清洁,严禁在视频采编室内吐痰、吸烟、乱扔杂物。

十、视频采集系统工作完成后,要关闭总电源开关,延长设备使用寿命。

十一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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